關于開展廣東省供應鏈管理第二批試點 和第一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省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供應鏈管理水平,根據省政府《廣東省智能制造發展規劃(2015-2025年)》(粵府〔2015〕70號)“關于開展供應鏈管理試點示范工作”的要求,結合《發展服務型制造專項行動指南》(工信部聯產業〔2016〕231號)和《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粵經信生產〔2016〕389號)的任務,在2016年開展第一批省供應鏈管理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我委決定開展第二批省供應鏈管理試點和第一批省供應鏈管理示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供應鏈管理發展的部署,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降成本提效率為目標,以供應鏈管理試點示范為抓手,加快構建具有廣東特色的供應鏈管理服務體系,提升供應鏈管理水平。
試點示范對象重點面向原材料、裝備、消費品和電子信息業等工業企業以及工業設計、工業物流、工業電子商務、供應鏈服務等生產服務業企業。
二、試點條件
(一)試點企業為在我省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或生產服務業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二)試點企業必須屬于供應鏈核心企業,具有比較成熟、完善的供應鏈管理信息系統和相應的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健全,運作流程規范,供應鏈資源整合能力強,上下游合作企業不少于3家。
(三)試點企業具有高素質的供應鏈管理專職團隊,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量的比例不低于50%。
(四)試點企業須成功開展供應鏈管理實踐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成效明顯,在本行業內具有典型示范意義和推廣價值。
(五)試點企業屬珠三角地區的,工業企業年產值不低于5000萬元,生產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試點企業屬其他地區的,工業企業年產值不低于2500萬元,生產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
(六)試點企業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示范條件
(一)達到供應鏈管理試點條件。
(二)示范企業屬珠三角地區的,工業企業年產值不低于6000萬元,生產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示范企業屬其他地區的,工業企業年產值不低于3000萬元,生產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500萬元。
(三)供應鏈管理專項研發經費年支出額占企業研發投入總經費的比例不低于30%。
(四)第一批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原則上從133家第一批供應鏈管理試點企業中產生,其他特別優秀的企業可同時申報第二批試點企業和第一批示范企業。
四、試點示范程序
(一)申請。申報企業如實填寫廣東省供應鏈管理試點示范企業申報表和申報書,并按申報材料清單要求,向所在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屬有關單位提出申請。
(二)推薦。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屬有關單位對申報單位進行推薦,并書面提出推薦意見,于2017年9月8日前請將推薦函和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一式四份,附電子文檔)送達省生產服務業促進中心(廣州市越秀區連新路11號,郵編:510030)。
(三)評審。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成立專家評審組,進行集中評審,確定擬試點和示范名單。
(四)公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將根據評審結果,對擬試點企業和示范企業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布。公示無異議的,向社會公布試點企業和示范企業名單。
五、有關事項
(一)申報單位必須保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形,將取消申報資格。
(二)申報單位獲得試點后,應主動接受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導,及時報送有關數據和材料,并積極參加相關宣傳交流和推廣活動。
(三)試點和示范企業發生更名、經營范圍變更、合并、分立、轉業等情形的,應及時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四)對獲得示范的企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將在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擇優給予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持。
附件:1.廣東省供應鏈管理試點示范企業申報表
2.廣東省供應鏈管理試點示范企業申報書
3.廣東省供應鏈管理第一批試點企業名單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7年8月11日
(聯系人:省生產服務業促進中心 伍妙嬋,電話:020-83353395,傳真:020-83354064,
郵箱:[email protected];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陳昕、梁家中,電話:020-83133356)
來源:生產服務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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