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9年廣東省實驗動物行政許可抽樣檢測計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實驗動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的要求,現(xiàn)制定《2019年廣東省實驗動物行政許可抽樣檢測計劃》,請各有關單位配合開展行政許可抽樣檢測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抽樣檢測對象范圍
截止2018年底《廣東省實驗動物行政許可監(jiān)督管理對象名錄庫》共有生產許可證22個,使用許可證130個。
二、抽樣檢測實施方式
(一)依據國家標準《實驗動物 微生物學等級及監(jiān)測》(GB14922.2-2011)、《實驗動物 寄生蟲學等級及監(jiān)測》(GB14922.1-2001)、《實驗動物 哺乳類實驗動物的遺傳質量控制》(GB14923-2010)和《SPF雞微生物學監(jiān)測 第1部分:SPF雞微生物學監(jiān)測總則》(GB/T 17999.1-2008),對抽樣檢測計劃中實驗動物生產單位的動物質量技術指標進行檢測。檢測項目包括必須檢測項目以及小鼠腦脊髓炎病毒和皮膚病原真菌(僅限普通級實驗動物)項目。
(二)依據國家標準《實驗動物環(huán)境及設施》(GB14925-2010),對抽樣檢測計劃中實驗動物生產、使用許可的環(huán)境設施的質量技術指標進行檢測。
三、抽樣檢測抽查對象選取原則及結果
根據《廣東省實驗動物監(jiān)督管理隨機抽查工作規(guī)范》(粵科基字〔2018〕127號)要求,對獲得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每年抽樣檢測一次,比例為100%;對獲得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的單位每年抽樣檢測一次,比例不少于30%。通過電腦隨機抽樣,共抽取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單位22個,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單位43個。(具體單位名單見附件1、附件2)
四、抽樣檢測結果的處理
(一)依據《條例》第三十九條,廣東省實驗動物監(jiān)測所按季度匯總抽樣檢測結果,上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
(二)抽樣檢測結果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條例》第三十八條“檢測結果不合格的,生產或者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查明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并接受復檢;不合格的實驗動物或者動物實驗場所不得繼續(xù)銷售或者使用,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監(jiān)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的要求執(zhí)行。
附件:
1.2019年廣東省實驗動物質量抽樣檢測單位
2.2019年廣東省實驗動物設施環(huán)境質量抽樣檢測單位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