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設立方案
為構建以“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為主的多層次、全方位資本市場,滿足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及產業化,助推我市科技創新工作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創新科技扶持手段,市人民政府設立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基金),打通企業融資渠道,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風險補償基金總額不低于2—3億元,從市創新型城市專項資金中劃撥,分5年到位,首年撥款5,000萬元,基金主要用于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補償部分風險損失和補貼部分貸款利息。
本基金由三方共同參與,市科技局作為基金的出資人,引導資金的使用方向;佛山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日常運作,保障資金的有效使用;商業銀行及擔保機構(時機成熟時引入創新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參與)作為基金合作方,負責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等服務。
二、原則和目標
(一)設立原則。
風險補償基金以“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共擔、循環使用”為運作原則。具有明確的產業引導性和指向性,同時借助市場的力量來提高財政科技扶持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設立目標。
1.打通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使貸款企業資金成本降低至銀行優惠利率。風險補償基金主要幫扶的對象是通過一般渠道難以在銀行融資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風險補償基金的引導和保障,與金融機構簽訂一攬子服務協議,切實降低貸款利息和擔保費用,將企業貸款成本降至最低。
2.創新財政資金扶持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目前科技部門對于創新活動的支持多以財政無償劃撥為主,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財政資金難以全面覆蓋企業創新發展的所有需求。風險補償基金以少量政府資金帶動銀行放大倍數投放到科技型中小企業,如不發生代償或風險損失事項,該筆資金又可循環使用,即提高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率,轉變了財政資金支持創新活動的方式。
3.開展信用評價,為政府產業扶持決策提供依據。企業的信用水平是融資關鍵要素,也是政府為企業提供扶持政策和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在管理風險補償基金的過程中,對企業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技術水平和產業化進程、管理層個人資信情況等進行收集歸納,建立和豐富科技型企業數據庫信息,為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金融服務提供決策參考。
三、運作模式
風險補償基金主要以信貸風險補償和貸款貼息的方式,引導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較低成本的貸款。原則上風險補償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按照9:1進行分配,具體操作模式如下:
(一)信貸風險補償。
1.運作模式。佛山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為基金初選出銀行和擔保機構等合作金融機構,報基金決策委員會確定最終合作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將資金專戶存于合作銀行,銀行按與基金約定的授信額度(預期放大10倍)和約定的優惠貸款利率給目標企業貸款。如出現貸款損失時,風險分擔模式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實施:
情況一,對于信用等級較高、貸款風險較低的企業貸款,采取基金與銀行直接合作的方式,基金與銀行原則上按4:6 承擔的風險損失,銀行放貸利率原則上不超過基準利率上浮20%—30%。如果出現貨幣政策緊縮或資金面較緊,可視情況再做調整。
情況二,對于信用等級較低、貸款風險較高的企業貸款,引入擔保機構,銀行與擔保機構共同做為合作金融機構。基金與合作金融機構原則上按照4:6分擔風險損失,銀行放貸利率原則上不超過基準利率或上浮10%—20%,擔保機構費率不超過2%。如果出現國家貨幣政策緊縮或資金面較緊,可視情況再做調整。
2.扶持對象。風險補償基金用于扶持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扶持對象為注冊地在我市,且成立時間1年以上,獲得市科技局認定的科技型企業,優先支持以下企業:
(1)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創新型企業、省級軟件企業。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以及較好市場前景和經濟社會效益,具備產業化條件。具有組織一定研發能力、創新管理人才團隊和一定的經濟規模,項目技術屬于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已形成穩定銷售收入。
(3)獲得國家、省、市科技立項的企業,項目產業化周期不超過兩年。
(4)在銀行首次融資的企業。
(5)企業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管理規范,資產負債率水平不超70%。
單個企業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3.運營效果。
(1)推動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風險補償基金貸款優先支持科技型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提高勞動生產率。
(2)充分發揮風險補償基金這一金融服務平臺的信息資源優勢,完善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與科技企業的信息溝通機制,為企業提供全面的政策資訊、投融資咨詢以及企業管理建議等,促進科技型企業的快速成長。
(二)貸款貼息。
貸款貼息旨在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同時激勵企業維護良好企業信譽,擴大科技貸款的扶持覆蓋面。
市科技局按相關規定每年年初對重點扶持的科技型企業或科技開發項目進行篩選,對通過本風險補償基金取得貸款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貸款貼息審查。經市科技局審批同意貼息的企業在貸款償還后,報基金管理人復核,按照規定補貼超過銀行基準利率部分的貸款利息,單筆貸款貼息計算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年,每家企業年度貼息總額不超過20萬元,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基金余額的10%。
四、日常管理
(一)基金管理機構。
基金組織架構為:設基金決策委員會,是基金最高決策機構。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日常運營管理,下設專家評審委員會、風險控制組、貸款貼息組以及資金管理組4個常設性機構負責基金日常專項運營工作。
基金管理人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科技企業信息檔案;協調金融機構關系;貸款后續跟蹤管理反饋以及風險代償損失的初步評定;貸款貼息申請、撥付;起草各重大決策議案提交基金決策委員會審議。在基金管理過程中,引入市場化的運作理念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平臺公司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資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二)基金管理費用。
為保證基金的順暢運行,與基金運作直接相關的費用在基金當中列支。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費(含決策委員會會議費)、專家評審費、審計費用、訴訟費用等。
基金管理費由基本管理費和績效管理費相結合,基本管理費按照基金管理規模2%提取,每季支付;達到放貸要求的,績效管理費按照實際放貸額度的3‰提取,年度考核后兌付。
專家評審費、審計費用、訴訟費用年初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年度費用預算報基金決策委員審批,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待費用發生時據實列支。
(三)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1.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必須專項專用,禁止任何部門和單位截留、挪用。市科技局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撥付使用情況進行審核,也可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擅自挪用基金的情況,有權取消基金管理人資格并追究相關領導人責任,并且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基金管理人應定期向基金出資人市科技局報送基金使用情況報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收集并整理銀行和擔保機構報送的貸后/保后核查信息,將定期獲取的貸款企業的季度財務報表,年度審計報告,項目資金使用狀況定期報送市科技局,接受市科技局的監督。
3.通過對風險補償基金實行貸前審核、貸后備案制,完善對基金使用的管理,杜絕出現貸款單位弄虛作假騙取基金的情況。風險補償基金貸款單位若有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不按管理要求提供完整財務報表、項目進展報告等材料的,合作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有權提前中止和追討貸款單位的貸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發生代償的貸款單位3年內不能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惡意到期不還款的單位,取消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合作金融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記錄其企業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個人的不良信用并按合同通過法律程序追償其欠款。
(四)管理制度。
為確保風險補償基金的高效運作,加強基金的運營管理,基金管理機構按相關規定,制定基金相關配套制度和操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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