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出臺電鍍行業差別化水價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6-03-04 瀏覽數:852
政策年份:
2016
政策級別:
區級
政策類別:
其他
發布日期:
2016-03-04
近日,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發布了《佛山市順德區電鍍行業差別化水價實施辦法(試行)》征求公眾意見稿(后簡稱“意見稿”)。意見稿中對進入電鍍園區的專業電鍍經營企業以及未進入電鍍園區的配套電鍍企業的差別化水費制定了征收標準。
根據意見稿,當電鍍企業中水回用率大于等于60%,不征收差別化水價,企業按現行標準繳納自來水費。當電鍍企業中水回用率低于60%時,對應回用而未回用的用水量部分按差別化水價標準每立方米31.36元計征。
此外,由于電鍍品種對電鍍用水要求不同,電鍍企業可根據自身產品的性質以及對用水的要求,對不適宜使用中水回用的企業,可向電鍍行業差別化水價征收行政管理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定后該企業可不實施差別化水價。
本次《佛山市順德區電鍍行業差別化水價實施辦法(試行)》法定公示期自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8日止。公示期內,有意見和建議的可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信件方式提出。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書面信件地址:順德區大良德民路1號區政府7樓生態保護科,郵編:528300,信封封面請注明“順德區電鍍行業差別化水價實施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