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首屆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示范區的通知
各有關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工業質量品牌建設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16〕104號)要求,為進一步推動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現組織開展首批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示范區申報工作(工信廳科函〔2016〕231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工作方案開展試點工作,達到預期目標,并取得了具有示范推廣經驗的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區(以下簡稱申報單位,名單見附件1),可申報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示范區。申報單位試點工作需達到的預期目標包括:
(一)正式發布區域品牌發展戰略,對區域品牌有明確定位,相關政策、資金支持按計劃落實到位;
(二)建立區域品牌相關評價和輿情監測制度,開展評價和監控工作,根據評價和監控結果制定改進措施;
(三)工業增加值率、以自主品牌銷售產品比重、新產品產值率等反映區域品牌競爭力的關鍵指標得到提升;
(四)組織實施質量品牌提升、品牌宣傳營銷活動,效果顯著,區域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得到提升;
(五)參加品牌培訓的骨干企業比例達到90%,50%以上骨干企業建立實施品牌管理體系,品牌培育能力得到提升;
(六)運用標準化、知識產權、區域內企業自律等手段在質量提升、品牌培育等方面取得典型經驗。
申報單位需編制完成《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示范區申報書》(格式見附件2)和《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典型經驗》(編制要求見附件3)。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編制完成申報材料并加蓋公章后,徑直將紙質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26日前報送我委(技術創新與質量處),電子版發[email protected]郵箱,同時抄送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我委將匯總各地申報材料后統一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按程序組織評審并確定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示范區,必要時指導專家組開展現場評審。
附件:1. 廣東省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名單
2. 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示范區申報書
3. 《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典型經驗案例》編制要求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6年4月18日
(聯系人及電話: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曹金龍,010-68205252;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黃海丹、張景,020-83133226、8313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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