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外[2014]91號)
為加強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支持建立和完善我省貿易摩擦風險防控體系,提升國際經貿風險應對能力,維護公平貿易環境,保障產業安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府[2013]125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于2014年7月修訂了《廣東省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外[2014]91號)。
為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幫助企業充分了解、掌握政策資源,產創中心特對此進行政策解讀。以下解讀基于“粵財外[2014]91號”文件。
一、 資金解釋
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我省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的資金。
二、資金支持范圍與內容
(一) 貿易摩擦應對研究資金。
1. 對參與各類國際貿易摩擦案件應訴的企業、中介組織撰寫貿易摩擦應對研究報告,給予一定支持;
2.對申請向進口產品發起貿易救濟措施調查并由我國商務部立案調查的企業、中介組織撰寫研究報告,給予一定支持。
(二) 公平貿易工作站建設。針對我省具有代表性、對國際市場有較高依存度、產品容易受國際貿易摩擦影響的支柱產業和產業集群,優選并支持中介組織、龍頭企業建立公平貿易工作站,開展本行業貿易摩擦預警監測、應(起)訴協調及信息咨詢服務等工作。
三、申請企業或中介須具備的條件
(一)“貿易摩擦應對研究資金”申請條件:
1.在我省(不含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和中介組織;
2.遵守國家和我省關于公平貿易工作的各項規定,積極配合商務主管部門開展應對貿易摩擦工作,自覺接受協調和管理;
3.有健全的財務核算與管理體系;
4.申報資助項目資料齊全、真實,并按規定進行申請。
(二) “公平貿易工作站建設”支持對象為經評審確定為我省公平貿易工作站的中介組織和行業龍頭企業。具體申報條件:
四、資金分配方法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專家評審、省商務廳內部集體討論等方式進行分配。
五、資金管理
專項資金由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共同管理。
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發布申報指南,明確資金的扶持范圍及標準、申報時間、申報程序、資金撥付等。省商務廳組織符合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的企業(單位)申報,完成項目的初審工作。對通過初審的項目,省商務廳提出資金明細分配計劃,報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后在管理平臺公示。如公示期無異議,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將資金明細分配計劃按規定報批。
六、閱讀延伸
1.《關于做好2014年廣東省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粵商務救濟函[2014]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