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著名商標,順德獎10萬!
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近日發布了“關于開展2016年度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的通知 ”。認定工作分為認定申請和延續申請,符合認定申請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均可以提交證明材料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標廣告科,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18日。
對獲得著名商標認定的企業或個人,順德區將發放10萬元扶持資金。
認定申請條件
?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認定商標的所有人,是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自然人。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注冊的同一商標,應當由所有商標注冊人共同提出申請,且各申請人應當符合上述規定。
? 申請認定的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3年并繼續有效;
? 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 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商品質量優良,具有良好的信譽;
? 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商品近3年來的年銷售量、營業收入、凈利潤、納稅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銷售區域較為廣泛;
? 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其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地區)注冊,并有廣泛的銷售區域;
? 申請人近3年未因違反商標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到處罰;
? 申請人具有健全的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
延續申請條件
? 申請延續的商標應是2014年4月24日認定的廣東省著名商標;
? 申請人應當是廣東省著名商標所有人;
? 申請延續的商標和商品應當是原認定的商標和商品;
? 申請延續的著名商標自認定之日起即將屆滿3年;
? 符合《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廣東省著名商標條件(即認定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