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發布50條金融創新措施
6月15日,廣州市金融辦發布了《南沙2015年金融創新發展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穗金融[2015]68號),其中包括引進和新設一批創新型金融機構,完善穗港金融合做新機制、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等措施。根據公布信息,下文整理了方案的四大亮點供您參考。
亮點1引進和設立“碳排放期貨交易所”等創新型金融機構
根據《實施方案》,南沙將引進和新設一批創新金融機構,將爭取國家批準在南沙片區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爭取中國保監會盡快批復設立專業性保險公司、爭取中國證監會盡快批復設立一家全牌照合資證券公司。
此外,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臺資機構在南沙新區設立合資基金、期貨、投資咨詢公司,并且研究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內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
方案指出,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金融機構與中國公司、企業出資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
降低港澳資保險公司進入自貿試驗區的門檻,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公司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中介機構進入自貿試驗區。
方案還指出,將推動粵港澳三地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共同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
亮點2 支持保險、基金產品互認
《實施方案》提出,將研究探索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內的企業在香港股票市場發行人民幣股票。鼓勵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按規定為自貿試驗區內個人投資者投資香港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提供服務。發展與港澳地區保險服務貿易,探索與港澳地區保險產品互認、資金互通、市場互聯的機制。
支持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內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產品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在《CEPA安排》框架下,推動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公共服務領域的支付服務向粵港澳三地銀行業開放。積極推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外匯代兌點發展和金融IC卡在公共服務領域使用,便利港元、澳門元在自貿試驗區兌換使用。
在CEPA框架下,完善金融業負面清單準入模式,簡化金融機構準入方式。
亮點3 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實施方案》提出,支持商業銀行在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內設立機構開展外幣離岸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試點開辦外幣離岸業務。
支持商業保理業務發展,探索適合商業保理發展的外匯管理模式。
推動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在符合國家規定前提下開展貴金屬(除黃金外)跨境現貨交易。
鼓勵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專業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
在南沙自貿區內探索實行本外幣賬戶管理新模式,在賬戶設置、賬戶業務范圍、資金劃轉和流動監測機制等方面進行創新。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資金意愿結匯。
《實施方案》還指出,區內試行資本項目可兌換,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和個人自主開展直接投資、并購、債券工具、金融類投資等交易。
亮點4 加快開展跨境人民幣創新業務
《實施方案》提出,盡快出臺跨境人民幣貸款實施辦法。爭取南沙新區內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和穗港企業間開展跨境委托貸款業務。
爭取降低跨國企業集團在南沙新區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的準入要求,吸引更多跨國公司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企業在南沙新區設立全球性或區域性資金流動樞紐以及粵港澳臺資金結算中心。
另一方面,南沙將引導銀行機構開展境內人民幣信貸資產轉讓和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業務。
支持符合條件的廣州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并按規定調回使用;推動廣州法人金融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推動以人民幣作為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與港澳地區及國外跨境大額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
推動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開展與港澳跨境人民幣業務。研究與港澳地區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創新業務。
溫馨提示:如何查看《實施方案》全文?
登錄“廣州金融網(www.gzjr.gov.cn)”,查看“通知公告”欄,點擊6月15日發布、題為“市金融工作局關于印發《廣州南沙2015年金融創新發展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