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18年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計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降費獎補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547號,以下簡稱《通知》)和《關于做好中央財政2018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第二批)分配下達工作的通知》(粵財工函〔2018〕692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8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計劃下達給你們,項目資金由省財政廳另文下達。
一、支持對象
中央財政共安排我省資金5429萬元,采用因素法切塊分配(資金計劃表詳見附件1),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引導較強的地市進行獎勵。資金分配依據以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審核的數據為準(見附件2)。
二、資金分配
(一)根據《通知》關于“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的有關精神,2017年融資擔保機構年化擔保費率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不予安排。
(二)各市安排額度=資金總額度×各市加成擔保金額/全省加成擔保總額。
(三)各市加成擔保金額=本市年化擔保額×年化擔保費率系數×地區系數。
年化擔保費率系數:低于廣東省平均水平(2.99%)的系數為1.2,高于2.99%的系數為1;
地區系數:珠三角地區系數為1,粵東西北地區系數為1.5。
三、資金使用與管理
(一)請各地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劃撥資金的30日內,聯合同級財政部門將資金下達到資金使用單位,重點支持政策引導性較強、效果較好的擔保機構,充分發揮獎勵資金的激勵作用,防止對擔保機構簡單平均分配,不能切塊下達到縣(區)。通過代償補償、績效獎勵等方式,促進政策引導性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各地市于2019年1月底前將資金具體安排使用情況(包括具體用途、支持對象、金額等)報我廳,同時抄送省財政廳。
(二)請根據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控制在批準的范圍及開支標準內,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或專戶管理,嚴格執行財政資金使用票據銷賬制度,嚴禁用“白頭單”入賬或套取現金。
(三)請融資擔保機構和各地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做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相關數據信息填報和審核工作的通知》(粵工信辦函〔2018〕78號)有關要求,做好填報數據信息和審核等相關工作。
(四)各地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本地區融資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宣傳、服務和指導,推動融資擔保機構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和發展。
附件:1.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計劃表
2.廣東省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擔保業務統計情況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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