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國際注冊政府有資助,最高10萬!
發布時間:2016-04-08 瀏覽數:917
政策年份:
2016
政策級別:
市級
政策類別:
資金申請
發布日期:
2016-04-08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印發了《佛山市商標國際注冊資助辦法》。凡在佛山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或持有佛山納稅證明的企業、事業學校及其他組織,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單一注冊的商標或以我國為基礎注冊地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在境外獲準注冊的商標,均可獲得資助。
申請資助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應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并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資助: (一)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注冊的,在獲取《商標注冊證》并通過各指定國核準注冊后一次性申領資助,資助金額為每件商標注冊官費的60%(按成功注冊國家計算),但最高不超過50,000元。 (二)在歐盟或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10,000元。 (三)在單一國家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3000元。 (四)在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取得注冊的,每件資助2000元。 同一件商標(指同一注冊人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顏色、組合相同或相近)資助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
注:正在申請、審查或不核準注冊的商標不屬于資助范圍。續展、變更、轉讓等申請行為不屬于資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