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區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建設資金管理辦法》(順經發[2013]80號)
為實施品牌帶動戰略及促進外經貿轉型升級,廣東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推動我區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建設。根據省商務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2年廣東省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建設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外經貿規財字[2012]10號)的要求,結合我區外貿發展需要,區經科局與區財稅于2013年4月聯合制定了《順德區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建設資金管理辦法》(順經發[2013]80號)。
為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幫助企業充分了解、掌握政策資源,產創中心特對此進行政策解讀。以下解讀基于“順經發[2013]80號”文件。
一、 資金解釋
區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建設資金是指,省財政用于支持我區家電基地內區域品牌培育、宣傳推廣及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專項資金。
二、資金支持方向與內容
(一) 支持基地內區域品牌“順德家電”的建設。
1. 區域品牌的培育。包括集體商標、原產地標志注冊費用、區域品牌及使用規則制定的費用。
2. 基地區域品牌的境外宣傳推廣活動。針對區域品牌在境外舉辦國際性推介交流活動,統一制作的區域品牌宣傳資料制作費、品牌宣傳布置費、會刊廣告宣傳費用等。
3. 利用境內會展平臺推廣區域品牌。針對廣交會或境內其他國際性家電行業專業展期間由行業商(協)會統一制作區域品牌商標的設計制作費、廣告宣傳費用、集中平臺區域品牌推廣費等給予支持。
(二) 支持基地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1. 對基地內單位參加由省級(或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國家級行業商(協)會主辦的重點境外市場開拓活動給予支持,重點支持參展人員費用(限1人),按地區進行定額補助,定額補助標準不高于參照國家費用的70%(見下表):
2. 對基地內單位參加由區鎮級行業商(協)會組團在境外租賃產品展示平臺集中進行區域品牌推廣活動的場地租賃費用給予支持,每個團體項目每年累計獲得該項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 支持基地公共服務建設。
1.對區鎮級行業商(協)會為服務基地內企業而建設電子商務網站給予支持,包括網站的創建、改版和升級,每個申請單位每年累計獲得該項資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2.對區鎮級行業商(協)會、專業服務機構為基地內企業開展以提升行業競爭力為目標的的專業知識講座、培訓、論壇等公共服務所發生的場租費用給予支持。每個申請單位每年累計獲得該項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 對獲得省級及以上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金資助的申請單位,給予配套支持,重點支持專業服務機構。
4. 以上各項的支持,最高比例不超過符合規定費用支出額的70%(其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按定額補助)。對獲得省級及以上外貿公共服務平臺配套資助比例不超過符合條件項目實際支出的20%。
三、申請企業或團體須具備的條件
(一) 申請基地建設資金的單位(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且近3年在外經貿業務、財務、稅收、外匯和海關管理等方面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1. 依法在我區登記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家電基地內企業;
2. 區鎮級行業商(協)會;
3. 提供公共服務的專業機構。
(二)申請基地建設資金的團體項目組織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 組織的活動以宣傳“順德家電”區域品牌和提高順德家電企業國際競爭力為目的;
2. 參加活動的企業在10家以上(含10家);
3. 申請支持的資金直接資助參加活動的商(協)會和企業,以降低參加活動的費用和開拓市場的風險,提高效益。
四、資金分配方法
該資金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進行分配,基地建設資金支持的具體項目、支持比例、支持金額等將根據當年省確定的支持方向及分配的資金額度作出相應調整。
五、資金管理
我區基地建設資金由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進行分配,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與區財稅局共同管理。
六、閱讀延伸
1.《關于做好2012年廣東省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建設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外經貿規財字[2012]10號)
2.《關于做好示范基地建設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函》(粵外經貿管函[2012]166號)